執照拿到了
也就代表著
成為正式的護士了...
但是...

我還是試用期的新人耶
也不能肯定會繼續做下去
現在就要我去辦理執業登記
會不會太早了點?

法律有規定
護士必須有執業執照方可執行護理工作
這個我可以理解
畢竟我們的工作攸關人命
(不只是病人.還有我們自己)

but...
限定一個月內要辦理執登
然後要繳加入公會的入會費
還要求我們一定要做滿三個月
太過份了吧!

我一直在等台電放榜
但是現在執登的期限
竟然在放榜前一天
這根本是在逼我放棄台電嘛!

我才不放棄台電
該被我放棄的是這份工作
我從來就不喜歡在病房
能待一個月
我都覺得是奇蹟了

是該提出離職了
就算台電沒上
我也想休息了
我還是不適合走護理
不適合這條賠命的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yades86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