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亂聯想
我沒有違法
更沒有犯罪!
這份公文的原告就是我!

昨天...
過了一個算開心又不算開心的生日

為什麼開心?
因為至少收到三個人的祝福
而且...給自己買了一件過年可以穿的新衣服
(看來我的購物慾還是挺旺盛的啊...)

為什麼不開心?
因為...
直至今日
我的薪水依然沒有下文...
我真懷疑要怎麼過年了我...

還好今天
收到了市政府的公文
(因為我上週去申訴了啦...)
要我下週二去協調

嗯...但願下週二的協調會有好結果
在過年前我拿得到薪水
雖然...這家小到不行的爛醫院
護理師的薪水不能跟其他醫院比
(就我所知其他醫院幾乎都是三萬起跳...)
但是...
那也是錢啊...

唔...找一下我的勞基法
好好查一下資料
讓醫院心甘情願付賬
我可不想動用到民法
還要上法庭可就太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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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yades86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